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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

雇员发明法

雇员发明权在专利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在所有申请授予知识产权的发明中,90%以上都是出自雇员。所谓的职务发明包括所有那些由雇员基于在公司的经验或工作而产生的创新。根据《雇员发明法》,原则上每个受雇的发明人都有义务毫不拖延地向其雇主报告职务发明。雇主可以或主张其对这项发明的权利,或放弃这一权利要求。如果雇主在收到发明报告后的四个月内没有放弃对该发明的权利要求,则该发明的权利应被视为已被雇主所主张。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发明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发明人报酬。想要激励员工发挥创造力的公司可以借助公司的激励制度来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为客户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报告制度和程序简化的公司薪酬制度(如奖励、购买权利、一次性支付的薪酬)。此外,我们还协助客户确定具体的发明人报酬,调解雇员发明人和雇主之间的分歧,并在严重的情况下在德国专利和商标局雇员发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程序,以及在普通法院进行争议性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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